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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
這個問題就是在問誰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法定繼承人順序?
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的規定,配偶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而除了配偶以外,死亡者(也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會「另外」依照下列順序繼承:
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另民法第1139條規定,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1.父母
2.兄弟姊妹
3.祖父母
以上是有順序的唷!如果沒有第1順序的繼承人,才會落入由第2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以此類推。
配偶則需要與上述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前述第1~4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另外,還有一個很特殊的法條,就是民法第1140條,俗稱「代位繼承」。依這一條法律是規定,前述第1順序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會由他(她)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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