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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與扶養費,和你想像的不一樣!?
林律師在接受法律諮詢時,發現大家最常誤會的一件事情,就是以為離婚後,男方就應該給付贍養費給女方……
其實,贍養費和扶養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喔!
贍養費
所謂贍養費,在法律中的定義是提供給離婚前配偶的費用,這個與要給孩子的扶養費,是不同法律概念。
如果雙方透過離婚協議而約定離婚後某一方要給另外一方贍養費,不論給付金額多寡或是給付期限多長,這樣的約定原則上會是有效的,法律會尊重雙方這樣的約定。
但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某一方仍執意要求贍養費,勢必就要打官司。
然而,依照目前法律規定,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註:本文撰寫時間為西元2023年6月,以此時法律規定為準)
1.因判決離婚
2.自己對於判決離婚的事由完全無過失
3.自己因判決離婚而會陷於生活困難
這樣的要件是不是很嚴格呢?
這樣要件確實是非常嚴格!所以若要透過打官司方式拿到贍養費,可說是相當不容易。
我們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國內外名人似乎在離婚時都可以拿到高額贍養費,這些幾乎都不是透過打官司取得,而是透過離婚協議,或是因為夫妻離婚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取得。狀況百百種,千萬不能混為一談。
扶養費
所謂扶養費,則是指父母要提供給孩子的生活必要開銷費用。
在父母離婚後,對於孩子的扶養義務仍然存在,所以無論離婚時是約定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父母親依照法律規定都仍應分擔孩子的扶養費。
林律師建議,在離婚協議時,除了監護權問題外,也可以明確約定孩子扶養費用該如何分擔,這樣可以避免未來再打官司。
但如果無法協議,也不用緊張,其實可以向法院單獨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交由法院進行裁判。此時法官會依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其他權利義務的分擔程度,來決定對方該負擔多少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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